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六條措施
發布日期:2025-02-19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石家莊市園林局,河北雄安新區建設和交通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機械事故的發生,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嚴把設備備案關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或審批部門要嚴格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管理,指定專人負責。要突出對二手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的審查,對沒有產品合格證或產品合格證與設備實體不符,無購銷合同、原始發票、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等原產權備案資料,無歷次安拆、驗收、使用登記、維護保養等安全技術檔案資料,或提供虛假資料的,不得予以備案。因維修、改造致使回轉支承、吊籠等主要構件發生變化時,產權單位應及時在河北省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省安管系統”)中更新主要構件唯一編號,否則,一經發現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嚴把設備入場驗收關
建筑起重機械整機、標準節和附著裝置每次進場安裝之前,使用單位和監理單位要重點查驗設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有無設備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資料;同時查驗歷次安裝驗收資料是否齊全,資料中記載的設備型號、生產廠家、出廠編碼、備案編號、主要結構件可追溯性編碼等是否與整機、標準節、附著裝置和其他關鍵部件實體上載明的信息相符。
三、嚴把設備安拆關
建筑起重機械在安裝、拆卸前,使用單位與監理單位要對安拆單位按照安拆方案施工情況和特種作業人員到場情況全程旁站。安拆單位現場作業人員應至少包括5名安拆工、2名信號司索工、1名建筑起重機械司機,中途不得擅自變更或減少人員。使用單位要在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業務時,將旁站和安裝作業過程中不少于3張帶有日期、地點、項目名稱等水印標識的影像資料,上傳到省安管系統“由安裝單位、使用(總承包)單位、產權單位、監理單位共同驗收后的驗收資料”附件中。
四、嚴把設備檢測關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使用單位要委托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對設備進行檢測,并對到場檢測人員的資格、檢測過程進行監督,并留存不少于3張檢測過程中的帶有日期、地點、項目名稱等水印標識的影像資料。相關影像資料在辦理設備使用登記時,與檢測報告同時上傳到省安管系統“檢驗檢測單位出具的起重機械設備檢驗檢測報告”附件中。
五、嚴把設備頂升附著作業關
使用單位和監理單位要加強對安拆單位施工資質的審核,嚴格頂升、附著作業過程旁站,對安拆單位人員配備、按照方案施工情況留存不少于3張帶有日期、地點、項目名稱等水印標識的影像資料,并上傳到省安管系統“頂升、附著相關記錄”附件中。
六、嚴把設備使用關
使用單位要會同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加強對在用建筑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保養,嚴格遵守“十不吊”規定。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把起重機械維護、保養以及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情況作為日常監督檢查重要內容。對日常檢查、抽(巡)查中發現使用單位及特種作業人員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行為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2月19日